主要评价范围及评价对象如下所示:
(1)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生产系统其中包括生产车间1年加工60万t废钢铁加工生产线2条;
(2)项目所涉及的选址、外部周边环境、安全间距及总平面布置;
(3)与本项目生产相关的公用辅助工程,如配套办公、仓库、机修房、配电间、消防水池(新建)、污水处理池、事故水池等,包括给排水系统、供热系统、供冷系统、消防系统、供配电系统。
本项目涉及的环保、职业卫生和地质等方面的要求,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不包括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本报告是以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为基础编制而成,委托方对资料真实性及由资料真实性产生的相关评价结论负责。本项目评价后,包括但不限于工艺、设备、设施、地点、规模、范围等发生变化,本报告即失去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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