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文田镇大田瓷土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9年4月25日,位于湖南省新化县城区285°方向,直距约29km,行政区划隶属新化县文田镇管辖。矿山现采矿许可证于2019年6月4日由娄底市国土资源局颁发,采矿许可证号为C4313002010077120069150,矿界范围由15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0.1613km2,准采标高为+900m~+660m,生产规模10万吨/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有效期:2019年6月4日至2021年12月4日。
矿山原设计由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于2016年3月编制了《新化县文田镇大田瓷土公司高岭土改建工程初步设计》及其安全设施设计,设计生产能力为10万吨/年。矿山经过多年开采后,原设计已不能继续指导矿山开采建设,为合理开发矿山资源,2021年6月,委托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新化县文田镇大田瓷土有限责任公司高岭土矿露天开采技改工程初步设计》,设计生产能力为10万吨/年。
新化县文田镇大田瓷土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7月委托我单位对新化县文田镇大田瓷土有限责任公司高岭土矿技改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我单位成立评价小组后,逐步开展收集资料、现场考察、报告编制、内部审核等工作。
我单位评价组成员通过对《新化县文田镇大田瓷土有限责任公司高岭土矿露天开采技改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以下简称《初步设计》(代可研))的主要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对矿山现状进行实地调查,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辨识》(WJ/T9093-2018)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等,针对《初步设计》(代可研)所涉及的矿山项目,运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类比分析法等方法,分别对该项目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并针对设计不完善之处提出改进性建议,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最后编制了《新化县文田镇大田瓷土有限责任公司高岭土矿露天开采技改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本矿与周边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方面是安全可靠的;在自然条件下,矿区未发生过地面沉降、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当地自然条件对矿山开采安全影响较小;该建设项目存在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通过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采取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可以使这些危险有害因素得到有效预防、消除或控制,上述危险有害因素的危害程度能够控制在可接受程度。企业在全面落实《初步设计》(代可研)及本评价报告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后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建设项目安全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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