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潘家冲萤石矿(原名:醴陵市均楚萤石矿,其更名是由于控股股权变更,新控制人将其变更)是一家民营企业,以采选萤石矿为主,并综合回收利用铅、锌;选矿厂生产规模为300t/d,选矿工艺流程为二段开路碎矿、一段闭路磨矿和优先浮选流程。选矿药剂种类有黄药、黑药、硫酸铜、硫酸锌、松醇油、油酸、纯碱、水玻璃等。
醴陵市潘家冲萤石矿尾矿库(以下简称“潘家冲尾矿库”)位于醴陵市均楚镇潘家冲村境内。设计潘家冲尾矿库采用一次性筑坝,坝顶标高232.0m,尾矿库总坝高24.0m,总库容17.68×104 m3,有效库容15.26×104m3,为五等库。潘家冲尾矿库于2012年改造并投产运行,经过多年萤石矿加工生产,库内尾砂堆高已接近原设计最终标高,服务年限已满后,按照国家节能减排、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发展循环经济等政策的要求,降低尾矿库运行及对周边(尤其是下游)的安全、环保威胁,达到保护环境,土地复垦,恢复生态的目的,醴陵市潘家冲萤石矿与尾砂收购方签订《尾砂销售协议书》,将回采后的尾砂用于综合利用,为了保证尾矿库尾砂的顺利回采及尾砂回采过程中尾矿库坝体运行安全,2018年10月特委托贵州新思维矿业工程设计评估有限公司对尾矿库尾砂回采工程进行了设计,并于2018年11月27日通过了由株洲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株洲市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4月19日对《醴陵市潘家冲萤石矿尾矿库尾砂回采工程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批复(株应急函[2019]14号),回采周期1年(回采工程至2020年4月19日止),但由于2019年汛期较长,雨量较大,可回采时间较短,且因设备安全与调试花费了大量时间,导致企业在回采周期内很难完成尾砂回采工程,2019年10月,回采工程才正式启动,但此时回采工期已不足5个月,为此,醴陵市潘家冲萤石矿特向株洲市应急局提出了延期申请报告,为确保尾矿库回采工程质量和回采过程安全有序进行,株洲市应急管理局以株应急函[2020]3号对其尾砂回采工程施工进行了延期,回采工程延期至2021年3月19日止。企业于2019年10月启动尾矿库尾砂回采施工过程中,由于尾矿库库内尾砂粒度较细含水率较高,且库面面积较小,按照原设计由库尾向坝前逐层开采效率较低,为了提高回采效率,企业拟改变回采工艺(在滩面分两个大的区域进行回采)及防洪排水系统尺寸,原设计单位于2021年3月对回采工艺及截洪沟进行了变更设计,编制了《醴陵市潘家冲萤石矿尾矿库尾砂回采工程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并通过专家评审备案,设计坝前库内滩面回采标高至+225m左右,回采深度5.7m,回采尾砂总量约8.16万m3。本尾矿库于2018年5月29日取得了《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湘)FM安许证字[2018]B190y2号,有效期:2018年5月29日至2021年5月28日)。由于期间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株洲市应急管理局以株应急非煤设计审字[2021]6号对其进行了批复,施工工期至2021年8月31日止。
2019年10月,企业组织施工单位湖南省韶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场施工,监理单位为中锦天鸿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按设计要求完成尾矿库尾砂回采工程的施工,于2021年7月3日竣工。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为潘家冲尾矿库尾砂回采工程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对未达到安全目标的系统或单元提出安全补偿措施,以有利于提高尾矿库的本质安全程度,规范其安全生产条件,使其满足安全生产要求,醴陵市潘家冲萤石矿委托我公司对醴陵市潘家冲萤石矿尾矿库尾砂回采工程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工作。
尾矿库回采工程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排水系统各构筑物、尾矿坝材料、尺寸等在回采过程中未遭到损坏,与设计一致,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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