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宇通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8月21日,经营范围为冶炼化工产品,有色金属、重晶石开采加工及销售,住所位于衡南县谭子山镇(重晶石矿内)。
矿山采矿许可证于2020年5月19日由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证号为 C4304002010026120056048,有效期为伍年,即从2020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5日,矿界范围由13个拐点圈定,开采标高+110~+40m,生产规模为4万t/a,开采矿种为重晶石,开采方式为露天/地下开采。
矿山于2010年之前主要采用地下开采方式,2014年12月委托郴州联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衡阳宇通矿业有限公司探山岭矿区 B0-21 线地下开采工程初步设计》及其《安全设施设计》,并获得原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但矿山实际未进行规模的地下开采活动,近年来仅进行了露天开采,矿山规划未来采用露天开采方式采矿,于2021年3月委托湖南第一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衡阳宇通矿业有限公司重晶石矿露天开采工程补充设计》(以下简称《补充设计》),《补充设计》设计开采范围为矿山采矿许可证拐点及准采标高圈定的范围,设计开采I、II号矿体,1号采场采用爆破方式开采I号矿体,2号采场采用机械方式开采Ⅱ号矿体;设计可采矿量约为 16.5万t,矿山服务年限约4年。矿山现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6月27日。
矿山委托贵州子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衡阳宇通矿业有限公司新建2#排土场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以下简称《初步设计》(代可研)),《初步设计》(代可研)设计排土场最低处标高+95m,最终堆置最大标高+108m,设计分2个台阶堆置,自下而上台阶高度分别为7m、6m,最终堆置总高度13m,排土场的总容量为25万m3,排土场为四等排土场。根据现场的设计地形,新建2#排土场地形平缓,采用覆盖式多台阶排土,由下而上逐层压实堆置,剥离土采用汽车运输至排土场后,采用推土机排土,再采用装载机自下而上分层进行压实、平整,设计分层压实高度1.0m。设计排土场服务年限约4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要求,为确保本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衡阳宇通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衡阳宇通矿业有限公司新建2#排土场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我单位成立评价小组后,逐步开展收集资料、现场考察、报告编制、内部审核等工作。
我单位评价组成员通过对《初步设计》(代可研)的主要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对拟建2#排土场现状进行实地调查,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等,针对《初步设计》(代可研)所涉及的拟建排土场项目,运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类比分析法等方法,分别对该项目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并针对设计不完善之处提出改进性建议,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最后编制了《衡阳宇通矿业有限公司新建2#排土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该建设项目存在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通过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采取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可以使这些危险有害因素得到有效预防、控制或消除,上述危险有害因素的危害程度能够控制在可接受程度。企业在全面落实《初步设计》(代可研)及本评价报告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后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适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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