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提高矿山企业的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控制和减少矿山建设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应急管理部门78号令修正)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的要求,茶陵县东山石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茶陵县东山石业开发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工程安全现状评价的任务。
接受评价任务后,我公司及时组织安全评价人员收集资料,同时对该矿进行认真、细致的现场调查工作,辨识了该矿生产过程中所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对可能引发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找出引起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了提高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的对策措施及建议,在此工作基础上,得出了安全评价结论。
通过对茶陵县东山石业开发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安全生产状况的分析评价,评价组认为该矿的生产条件能够满足安全生产活动,评为合格矿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