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远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磊鑫石灰岩矿(以下简称“磊鑫石灰岩矿”)行政区划属攸县峦山镇邹家坊村管辖。磊鑫石灰岩矿法定代表人为贺志国,主要经营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开采、加工和销售。矿山于2018年2月取得了矿山的采矿权,生产规模为10万立方米/年,矿界范围由5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0.225km2,开采标高:+480至+330m,后经过采矿权延期,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5月24日。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订)的要求,湖南远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磊鑫石灰岩矿于2017年12月委托湖南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湖南远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磊鑫石灰岩矿开采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该设计通过评审,并获得了原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株安监发[2018]48号),但因基建施工期间矿界内林地等客观原因影响,在基建期未能实施基建施工,于2020年3月林地问题才得以解决,为确保基建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顺利通过,矿山申请了基建期延期,于2020年4月株洲市应急管理局以株应急函[2020]7号文下发了其延期批复,基建期延期至2020年10月1日;矿山于2020年10月9日开始了部分基建施工,由于基建过程中,发现矿山现有机械设备、高位水池、供配电及运输道路等与原设计有差异,矿山于2021年2月向原设计单位提出了设计变更申请,2021年3月由原设计单位同意,一并出具了《安全设施设计变更通知单》及《湖南远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磊鑫石灰岩矿开采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取消了高位水池、排土场及采场上游截水沟及沉淀池等,同时对矿山运输道路路线进行了变更。但后续又因林业整顿等原因一直未能启动基建施工,导致矿山基建又一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株洲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5月31日对其再次延期申请进行了批复(株应急函[2021]20号),同意安全设施基建施工二期延期至2021年10月20日;基建期间再一次因为林业整顿和原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基建火工产品停供等原因导致了矿山基建建设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矿山又再次提出了延期申请,株洲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11月9日再次对其进行了延期批复(株应急函[2021]30号),基建期延期至2022年5月20日。矿山获得延期批复后于2021年11月11日又开始动工,截止至2022年3月11日完工。本工程项目基建施工单位为湖南省韶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施工单位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本工程项目基建施工由中锦天鸿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全程进行监理,该监理单位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湖南远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磊鑫石灰岩矿开采工程试运行自2022年3月16日开始至2022年4月16日结束。
目前矿山按安全设施设计及其设计变更完成了基建开拓、运输道路、采剥及截排水等工程,同时企业委托湖南良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该矿山开采工程安全设施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评价委托后,成立了该矿山开采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项目组,于2022年3月23日到现场开展调查及隐患排查工作,并针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到位情况及现场安全隐患情况,向矿山提交了整改意见书,随后磊鑫石灰岩矿按照整改意见对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2021年4月25日,评价组对现场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从复查情况来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总体符合安全设施设计及其设计变更的要求。
本次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的要求,对该矿山各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安全状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运用科学的安全评价方法分析湖南远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磊鑫石灰岩矿开采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安全设施设计及其设计变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6〕14号)附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的符合性,根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或不足,提出安全对策措施,最后编制了《湖南远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磊鑫石灰岩矿开采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湖南远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磊鑫石灰岩矿开采工程总体符合安全设施设计及其设计变更的要求,具备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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