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办龙青石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经营范围为建筑石材开采 、加工及销售,石灰岩加工及销售,位于茶陵县思聪街道清水村办龙组。
矿山原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4302242009067120021501,生产规模为10.0万t/年,矿区面积0.0243km2,准采标高+450m~+320m,有效期为2018年07月25日至2020年01月25日,后延期至2021年10月25日。矿山于2019年1月委托湖南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茶陵县办龙青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技改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并经过评审批复建设,于2019年通过验收并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后续矿山变更了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号(湘)FM安许证字[2021]B093B1号。
矿山现采矿许可证号C4302242009067120021501,生产规模为10.0万t/年,矿区面积0.0243km2,准采标高+450m~+320m,有效期为2021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25日;现状采用山坡露天开采,深孔爆破,挖掘机铲装,公路开拓,汽车运输。矿山原设计采用分层开采,开采标高为+430m~+370m,由于矿山开采过程中存在界外开采情况,被相关部门进行了处罚,考虑矿权范围较小等情况,矿山现状情况下已不能继续按照原设计进行施工建设,下部资源不能采出,且已有边坡高度较高,存在安全隐患,亦需要进行边坡治理。为合理开发矿山资源,保障矿山开采作业安全,并充分利用矿山原有设备、设施及构建筑物,根据《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号令)等法律、法规,需对茶陵县办龙青石场露天开采改建工程进行整体规划和设计,为此,矿山特委托贵州子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露天开采改建工程进行初步设计(代可研)。
《茶陵县办龙青石场露天开采改建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以下简称《初步设计》(代可研))设计采用山坡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采用深孔爆破、机械装载、汽车运输的采矿工艺;可采矿量约为34.5万m3(约93.2万t),总剥离表土量约为1.2万m3,平均剥采比0.035:1(m3:m3),矿山服务年限约为9.3年。
我单位评价组成员通过对《初步设计》(代可研)的主要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对矿山现状进行实地调查,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XG1-2016)、《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辨识》(WJ/T9093-2018)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等,针对《初步设计》(代可研)所涉及的矿山项目,运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类比分析法等方法,分别对该项目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并针对设计不完善之处提出改进性建议,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最后编制了《茶陵县办龙青石场露天开采改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本矿与周边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方面是安全可靠的;在自然条件下,矿区未发生过地面沉降、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当地自然条件对矿山开采安全影响较小;该建设项目存在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通过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采取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可以使这些危险有害因素得到有效预防、消除或控制,上述危险有害因素的危害程度能够控制在可接受程度。企业在全面落实《初步设计》(代可研)及本评价报告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后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建设项目安全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