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华盛硅矿为茶陵华盛硅矿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矿山,矿山于2012年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4302242009067120022309,有效期限自2012年08月02日至2014年08月02日,生产规模为5.0万t/a,准采标高+369m~+320m标高,面积:0.2664km2。2015年矿山申请将准采标高调整为+320m~+271m标高,矿山位置、面积及生产规模等均不变,于2016年9月21日取得了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4302242009067120022309,生产规模为5.0万t/a,准采标高+320m~+271m标高,面积:0.2664km2,有效期为2016年09月21日至2020年11月21日。矿山于2018年委托湖南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茶陵华盛硅矿有限责任公司茶陵华盛硅矿露天开采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矿山只进行了小部分的基建工程后一直未开工。
2022年1月茶陵县应急局管理局向茶陵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了采矿权延续、变更申请,经茶陵县应急管理局业务股室工作人员现场审查,发现本矿山按原有标高(+320m至+271m)进行开采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建议调整该矿矿区范围开采标高,调整为+440m至+271m,消除上部遗留的边坡问题隐患;2022年2月茶陵县应急局管理局向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茶陵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了关于对茶陵县华盛硅矿有限责任公司矿区范围调整的意见回复,同意将采高调整至+440m。2022年3月,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一六队针对茶陵华盛硅矿调整上限标高进行了情况说明,此次调整上限标高未增加资源量,建议调整矿区范围开采标高的上限值为440m。株洲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3月核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4302242009067120022309,生产规模为5.0万t/a,准采标高+440m~+271m标高,面积:0.2369km2,有效期为2020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1日。
为合理开发矿山资源,保障矿山开采作业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号令)等法律、法规,茶陵华盛硅矿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贵州子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茶陵华盛硅矿露天开采改建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
《茶陵华盛硅矿露天开采改建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以下简称《初步设计》(代可研))设计采用山坡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装载、汽车运输的采矿工艺;设计硅灰石生产规模为5.0万t/年。根据经济合理剥采比等原则,最终圈定开采境界,本次设计石英脉可采矿量约为8.11万m3(约21.49万t,其中1#石英脉矿量9.59万t,2#石英脉矿量11.90万t),剥离花岗岩量12.39万m3,剥离表土量约为9.50万m3,平均剥采比2.70:1(m3:m3),1#石英脉+310m以上及2#石英脉+320m以上边坡治理工程量约29.30万m3(其中土方约6.11万m3,花岗岩约23.19万m3),边坡治理及开采剥离的土运至排土场,边坡治理及开采剥离的花岗岩运至矿山工业广场加工破碎后综合利用。开采顺序:设计先开采2#石英脉采区,2#石英脉采区先进行+320m以上边坡隐患分台阶治理后,再开采至最低准采标高+271m;2#石英脉采完至+271m标高时,+280m~+271m剩余石英矿约2.9万吨时(2#石英脉采区开采约2年后),即可进行1#石英脉+300m以上边坡隐患分台阶治理及1#石英脉采准等工程,待2#石英脉采完后再开始进行1#石英脉的开采工作。设计废石混入率10%,矿山服务年限约为4.8年(其中2#石英脉采区约2.7年,1#石英脉采区约2.1年)。
2022年8月茶陵华盛硅矿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单位对茶陵华盛硅矿露天开采改建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我单位成立评价小组后,逐步开展收集资料、现场考察、报告编制、内部审核等工作。
我单位评价组成员通过对《初步设计》(代可研)的主要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对矿山现状进行实地调查,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XG1-2016)、《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辨识》(WJ/T9093-2018)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等,针对《初步设计》(代可研)所涉及的矿山项目,运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类比分析法等方法,分别对该项目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并针对设计不完善之处提出改进性建议,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最后编制了《茶陵华盛硅矿露天开采改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该建设项目存在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通过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采取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可以使这些危险有害因素得到有效预防、消除或控制,上述危险有害因素的危害程度能够控制在可接受程度。企业在全面落实《初步设计》(代可研)及本评价报告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后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建设项目安全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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