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锦翔石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25日,经营范围为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建筑用石料开采、加工及销售;瓷泥开采、加工及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位于醴陵市王仙镇观口村茅屋组。
矿山原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4302812010117120080877,生产规模为5万立方/年,矿区面积0.0205km2,准采标高+190m~+130m。后续矿山办理了扩界手续,现采矿许可证号C4302812010117120080877,生产规模为20万吨/年,矿区面积0.0562km2,准采标高+234m~+130m。
本矿山生产规模扩大至20万吨/年,矿区面积扩大至0.0562km2,为合理开发矿山资源,保障矿山开采作业安全,并充分利用矿山原有设备、设施及构建筑物,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号令)等法律、法规,矿山特委托贵州子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露天开采改扩建工程进行初步设计(代可研)。
《醴陵市锦翔石材有限公司露天开采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以下简称《初步设计》(代可研))设计本次设计+138m以上采用山坡露天开采方式,+138m以下采用凹陷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采用深孔爆破、机械装载、汽车运输的采矿工艺;设计可采矿量约为46.94万m3(约124.86万t),总剥离表土量约9.9万m3,平均剥采比0.211:1(m3:m3),矿山服务年限约为6.2年。
醴陵市锦翔石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委托我单位对醴陵市锦翔石材有限公司露天开采改扩建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我单位成立评价小组后,逐步开展收集资料、现场考察、报告编制、内部审核等工作。
我单位评价组成员通过对《初步设计》(代可研)的主要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对矿山现状进行实地调查,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XG1-2016)、《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辨识》(WJ/T9093-2018)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等,针对《初步设计》(代可研)所涉及的矿山项目,运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类比分析法等方法,分别对该项目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并针对设计不完善之处提出改进性建议,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最后编制了《醴陵市锦翔石材有限公司露天开采改扩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本矿与周边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方面是安全可靠的;在自然条件下,矿区未发生过地面沉降、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当地自然条件对矿山开采安全影响较小;该建设项目存在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通过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采取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可以使这些危险有害因素得到有效预防、消除或控制,上述危险有害因素的危害程度能够控制在可接受程度。企业在全面落实《初步设计》(代可研)及本评价报告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后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建设项目安全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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