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旺华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前身为衡南县萤石矿,原属国营矿山,始建于1972年,2003年改制为湖南旺华萤石矿业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衡南县咸塘镇,法定代表人为罗芳初,注册资金1500万,现属民营企业。湖南旺华萤石矿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萤石矿、萤石碎矿、氟石精粉、有色金属采掘、销售;矿产品、建筑材料销售。
竹山园尾矿库始建于1986年10月,为湖南旺华萤石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配套尾矿库,选厂规模为年处理矿石7.5×104t,选矿工艺采用浮选。
2008年10月,该尾矿库在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被定为险库,同年12月,湖南旺华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对尾矿库进行整改治理设计,整改工程于2009年1月11日开始施工,并于2009年6月10日施工完毕,2011年1月6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竹山园尾矿库为山谷型尾矿库,坝址位于“U”型冲沟内。主、副坝均为碾压土坝,该尾矿库总坝高19.2m,尾矿库总库容59×104 m3,目前库内堆积尾矿约51.9万m3,属五等库。现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月18日,安全许可证编号:(湘)FM安许证字[2020]D118Y3。
根据我国现行的部门规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2009]第20号)、《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2011]第3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南旺华萤石矿业有限公司特委托我公司对其竹山园尾矿库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我公司承接委托任务后,立即成立了评价项目组,前往竹山园尾矿库现场开展工作,在湖南旺华萤石矿业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我公司安全评价人员通过查阅相关技术资料与管理资料、现场调研与访谈,查找竹山园尾矿库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事故隐患,并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尾矿库安全规程》(GB39496-2020)等有关要求认真开展了安全评价工作,运用系统的安全评价分析方法对其进行现场核实检查评价,对重大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评价,针对事故多发、安全基础薄弱处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对策,并根据其实际安全生产现状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结论,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编制了《湖南旺华萤石矿业有限公司竹山园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为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提供科学的意见和依据。
专家组认为竹山园尾矿库安全管理和现场各方面安全条件符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湖南旺华萤石矿业有限公司竹山园尾矿库整改治理设计安全专篇》(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的要求,能满足尾矿库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尾矿库安全规程》(GB39496-2020)等相关规定,湖南旺华萤石矿业有限公司竹山园尾矿库现状为正常库。
企业应加强对尾矿库管理,高度重视本报告提出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保证尾矿库的本质安全,保障尾矿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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