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新鑫石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4日,企业于2018年3月22日取得了松木塘石灰岩矿的采矿权,其采矿许可证年生产规模40.00万吨,有效期为2018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22日。2020年07月01日取得由湖南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0万吨/年),证号为:(湘)FM安许证字[2020]H009号,有效期:2020年07月10日~2023年07月09日;现持有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11月21日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准采范围和标高未发生变化,登记的生产规模由原来的40万吨/年扩大至60万吨/年,有效期2022年9月12日~2024年11月21日,证号:C4309222014097130135508,采矿许可证范围由5个拐点控制,准采标高为+362.6m~+190m。
现持有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11月21日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准采范围和标高未发生变化,登记的生产规模由原来的40万吨/年扩大至60万吨/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三同时”要求和省应急管理厅,市、县应急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为确保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管一﹝2010﹞36号令,2015年4月2号,77号令修正)。桃江县新鑫石料有限公司特委托辽宁时越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编制《桃江县新鑫石料有限公司松木塘石灰岩矿露天开采扩建工程初步设计》(以下简称《初步设计》代可研)。
《初步设计》(代可研)设计采用溜槽+公路运输的开拓方式,设计标高:+295m~+190m,设计开采面积:0.0686km2,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采用深孔爆破、机械装载、溜槽自溜运输+汽车运输的采矿工艺;设计可采矿量约为332.12万t(127.74万m3),风化层剥离总量131.33万t(50.51万m3),表土剥离总量1.79万m3,(原始表土容重1.9t/m3)。平均生产剥采比0.36m3/m3。设计期平均剥采比0.36m3/m3。矿山服务年限约为6.0年。
桃江县新鑫石料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委托我单位对桃江县新鑫石料有限公司松木塘石灰岩矿露天开采扩建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我单位成立评价小组后,逐步开展收集资料、现场考察、报告编制、内部审核等工作。
我单位评价组成员通过对《初步设计》(代可研)的主要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对矿山现状进行实地调查,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XG1-2016)、《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辨识》(WJ/T9093-2018)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等,针对《初步设计》(代可研)所涉及的矿山项目,运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类比分析法等方法,分别对该项目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并针对设计不完善之处提出改进性建议,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最后编制了《桃江县新鑫石料有限公司松木塘石灰岩矿露天开采扩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矿山与周边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方面是安全可靠的;在自然条件下,矿区未发生过地面沉降、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当地自然条件对矿山开采安全影响较小;该建设项目存在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通过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采取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可以使这些危险有害因素得到有效预防、消除或控制,上述危险有害因素的危害程度能够控制在可接受程度。企业在全面落实《初步设计》(代可研)及本评价报告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后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建设项目安全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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