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娄底康恒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娄底康恒”)的委托,湖南科大广通能源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第13号修改)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2015]第77号)的要求,对娄底康恒环保有限公司娄底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本次安全评价范围为娄底康恒环保有限公司娄底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工艺、主要设备装置及其相关辅助生产设施、公用设施,不包括该项目厂外运输以及环保方面的问题。通过对本工程的现场检查、评价,综合各单项评价结果和装置试运行情况,结合娄底康恒环保有限公司娄底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试运行情况,评价组认为:
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按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安全设施水平较先进;
3.建设项目采用的生产技术和设备,能够满足工艺设计、操作、检修、施工和消防的要求,满足该工程安全生产要求。
4.本报告的结论是建立在相关的安全措施及建议得到落实的基础上的,建议建设单位在项目投产和投产后的一段较长时间里,继续完善和改进相关的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降低事故发生和控制事故危害,从而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