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石景冲银矿位于醴陵市西南方位,行政区划隶属于醴陵市均楚镇,其采矿权人为醴陵洪鑫矿业有限公司。
矿山原矿区范围由8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1.2372km2;开采深度:由300米至-100米标高;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矿种为:银矿;生产规模为3.0万t/a。
2022年4月醴陵洪鑫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二一四队编制了《湖南省醴陵市石景冲矿区石景冲银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新增IV-2号、V-1号和V-2号矿体,矿山资源储量变化超过30%,醴陵洪鑫矿业有限公司特委托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二一四队于2022年4月编制了《湖南省醴陵市石景冲矿区石景冲银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矿山企业考虑如继续保持3万t/a的生产规模服务年限较长,与我省现行的产业政策不符,因此将矿山的生产能力提升至5万t/a。由于矿山生产规模发生变化,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醴陵洪鑫矿业有限公司委托贵州子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醴陵洪鑫矿业有限公司石景冲银矿地下开采扩建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
《醴陵洪鑫矿业有限公司石景冲银矿地下开采扩建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根据《湖南省醴陵市石景冲矿区石景冲银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二一四队,2022年4月):矿体最低估算标高约-50m。因此,本次设计最低开采标高为-50m,设计生产规模为5.0万t/a,采用平硐+盲斜井开拓方式,设计自上而下开采,先采上中段,再采下中段;上中段超前下中段开采,且超前距离不小于下中段采场岩移范围外20m,中段内平面后退式回采;同一中段内不同矿体之间,先采上盘矿体,后采下盘矿体,采场内自下而上回采,设计采用浅孔留矿法,设计可采矿量28.6万t,采矿贫化率为15%,采矿损失率为14%,回采率为86%,矿山服务年限约6.7a。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证建设项目建成后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77号令修订)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醴陵洪鑫矿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委托湖南良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醴陵洪鑫矿业有限公司石景冲银矿地下开采扩建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我单位成立评价小组后,逐步开展收集资料、现场考察、报告编制、内部审核等工作。
我单位评价组成员以《醴陵洪鑫矿业有限公司石景冲银矿地下开采扩建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为依据,对其主要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对矿山现状进行实地调查,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等,针对《醴陵洪鑫矿业有限公司石景冲银矿地下开采扩建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所涉及的本矿山建设项目,运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检查表法、数值计算法,分别对该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和潜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安全预评价工作,并针对其不足之处提出了改进性建议,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的要求,最后编制了《醴陵洪鑫矿业有限公司石景冲银矿地下开采扩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该项目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如果项目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能全面、认真落实本预评价和《醴陵洪鑫矿业有限公司石景冲银矿地下开采扩建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积极开展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应用其研究成果,则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可以预防和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该项目在安全上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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