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广西南丹县大厂镇,是一家采选一体的联合矿山企业,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拥有多年的开采历史,主要进行锡矿的采选活动,采选生产能力33万吨/年。
由于历史原因,以往初勘和普查阶段矿体揭露未完全时,高峰矿矿体的上段、下段分别编号为100号、105号两个矿体。以-79m标高为界,-79m以上为100号、-79m以下为105号,其后一直延用至今。2023年核实报告更正了此1个矿体两个编号的说法,将编号统一修正为100+105号矿体。
矿山经过多年的生产和建设,上部矿体已基本采完,现主要开采深部-250m至-79m100+105号矿体。
矿山在充分利用现有工程和设施的基础上,为了高效利用矿区资源,衔接上部矿体的开采及矿山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使其尽快转化为经济效益,稳定目前地下开采生产能力,延长服务年限,为此,矿山需要对100+105号深部矿体进行技术改造。
该建设项目为地下矿山技术改造工程,采用混合井+盲竖井+斜坡道联合开拓,设计生产能力为45万t/a。我单位以铜陵有色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0月编制的《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105号矿体深部开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为依据,对其主要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对矿山现状进行实地调查,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依据《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等,针对《可研》所涉及的矿山建设项目,运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检查表法、数值计算法,分别对该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和潜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安全预评价工作,并针对《可研》不足之处提出了改进性建议,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的要求,编制了《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105号矿体深部开采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本预评价报告由评价组成员集体完成。在本次预评价工作中,得到了自治区、市、县应急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委托单位的密切配合,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评价组认为:建设单位若能严格按照《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5号矿体深部开采工程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本预评价报告补充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认真设计、施工并监理到位,且该工程的安全及防护设施的配备能够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则该项目风险可以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可实现安全生产和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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