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林城镇消管冲建筑用板岩矿采矿权人为会同县林城镇洒口村消管冲采石场,会同县林城镇洒口村消管冲采石场成立于2014年4月15日,投资人唐春生,公司类型: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板岩露天开采及销售。
会同县林城镇洒口村消管冲板岩矿(以下简称“消管冲板岩矿”)采矿许可证号为 C4312252009127130050365,生产规模为4万m3/年,准采标高+385m~+320m,面积0.0209km2,开采矿种为板岩,有效期限2016 年7月12日至2019年7月12日。该矿区已列入《会同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19-2025年),本矿属扩界保留矿山。
因原采矿权范围资源几近枯竭,准采标高划定不合理,且矿山在以住的开采过程中有超深越界开采情况,为扩大矿山保有资源储量且达到合法守界开采,因此,矿业权人提出调界申请。2023年7月19日取得了扩能扩界后的采矿许可证,调整后矿权范围由9个拐点圈定,证号仍为 C4312252009127130050365,生产规模扩大为11.1万m3/年,面积扩大为0.0401km2,准采标高变为+395m~+310m,开采矿种为板岩,有效期至2025年7月12日。
为合理开发矿山资源,保障矿山开采作业安全,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号令)等法律、法规,矿山特委托蓝金设计有限公司对其会同县林城镇消管冲建筑用板岩矿改扩建工程进行初步设计(代可研)。
《会同县林城镇消管冲建筑用板岩矿改扩建工程进行初步设计》(代可研)(以下简称《初步设计》(代可研))设计采用山坡露天开采方式,考虑矿山界外难以修路,界内运输道路太陡,加之已有边坡、平台等限制,经与企业充分沟通,设计采用分层开采,分层台阶高度20m。采用深孔爆破、机械装载、汽车运输的采矿工艺;设计根据计算的爆破振动允许安全距离要求留设了安全矿柱,划为禁采区;东南部为已有堆土区,考虑以后矿山开采完后复垦需要,东南部堆土区划为弃采区。禁采区及弃采区暂不可采总矿量约46.4万吨。设计可采矿量约为15.85万m3(约42.8万t),总剥离表土量约11.07万m3,平均剥采比0.7:1(m3:m3),服务年限1.4年。
会同县林城镇洒口村消管冲采石场于2023年12月委托我单位对其会同县林城镇消管冲建筑用板岩矿改扩建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我单位成立评价小组后,逐步开展收集资料、现场考察、报告编制、内部审核等工作。
我单位评价组成员通过对《初步设计》(代可研)的主要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对矿山现状进行实地调查,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XG1-2016)、《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辨识》(WJ/T9093-2018)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等,针对《初步设计》(代可研)所涉及的矿山项目,运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类比分析法等方法,分别对该项目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并针对设计不完善之处提出改进性建议,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最后编制了《会同县林城镇消管冲建筑用板岩矿改扩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本矿与周边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方面是安全可靠的;在自然条件下,矿区未发生过地面沉降、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当地自然条件对矿山开采安全影响较小;该建设项目存在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通过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采取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可以使这些危险有害因素得到有效预防、消除或控制,上述危险有害因素的危害程度能够控制在可接受程度。企业在全面落实《初步设计》(代可研)及本评价报告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后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建设项目安全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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